教育局外判工遭中介剝削有薪產假判勝訴

Local

publish: 2014-01-03 04:20

By: 無綫新聞

一名教育局外判員工遭中介公司剝削有薪產假,獲法院判勝訴,中介公司須賠償9萬元及付訟費。法院批評教育局對問題視而不見。教育局回應說,在招標文件有加入條款,要求外判公司遵守《僱傭條例》。

案件在灣仔區域法院審理。案情指,譯音姓劉的事主2009年受聘於中介公司,任職教育局通識科項目主任。

2010年,事主與中介公司續約,簽新合約後,她告知中介公司已經懷孕。但對方其後單方面將新合約的生效日期延遲一天,等同重新聘請她,令她不符合連續受僱,滿40星期獲有薪產假的條件,因而不獲有薪產假。

事主於是向平機會投訴,由平機會入稟,向中介公司索償11萬元,包括法定產假薪金,及情感傷害賠償。

法官潘兆童判案時,批評中介公司行為是歧視,裁定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須賠償9萬元兼付堂費。又斥責教育局對中介公司為節省金錢而逃避責任的行為,視而不見。

平機會歡迎法庭裁決,指工作間的懷孕歧視仍然非常普遍,裁決可以提醒僱主,故意中斷僱用懷孕員工,逃避有薪產假,可能違法。機構聘用外判員工時,亦需尊重員工的懷孕權利,並確保承判商遵守法律。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