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涉嫌危險駕駛案件開審,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下星期再審。
林健鋒早上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案件發生在去年七月一日,林健鋒駕車前往郵輪碼頭出席香港巨蛋音樂節時,涉嫌危險駕駛。控方傳召五位證人及廿多張拍攝案發現場情況的照片。
目擊事件的輔警警長表示,去年七月下午約三時半,橫過宏照街行人綠燈馬路時,見到屬於林健鋒的黑色私家車,在宏照道以大約每小時五、六十公里,逆線行駛,私家車之後減速至約每小時三十多公里的速度,右轉入祥業街,差點與另一輛同樣轉入祥業街的私家車相撞。兩輛車之後離開。警方至四時才找到黑色車。
林健鋒自辯時稱,他知道當日在九龍灣一帶有改道措施,當他駛到常怡道及宏照道交界時,有路牌及一名懷疑是警員的人指示他右轉,他曾見到對頭車,但由於下雨,看不到地上有反方向的箭咀及雙白線,亦沒有留意到沿路有行人輔助燈。
他以每小時約三十公里的速度靠右駛入宏照道,至近祥業街時,曾懷疑自己逆線行車,但見到祥業街及宏照道交界的十字路口有車右轉,他決定跟著右轉。
案件將押後至下星期三再審,由於當日是特首發表施政報告,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批准林健鋒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