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天邨虐貓案被裁定虐畜罪成的最後一名女被告判入戒毒所。
18歲女被告江嘉敏由囚車押送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她早前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自中二起輟學、結交損友及吸毒,事件發生後她已經反省,明白自己是成年人,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她再次把握人生。
裁判官指,雖然案情嚴重、被告年紀小,加上沒有刑事紀錄,認同協助被告更生更為重要,判被告入戒毒所。案件中另外兩名男被告早前同樣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監十六個月,是同類案件歷來最重判刑。
案情指前年11月中,三人在順天邨天池樓虐待一隻流浪貓,輪流踢牠長達一分鐘。流浪貓經獸醫檢驗後,因傷重而人道毀滅,警方在兩日後先後拘捕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