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看不到足夠理由兼容公民及政黨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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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1-29 04:44

By: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基本法清晰列明,普選特首的「提名委員會」有實質提名權,看不到有足夠理由兼容公民及政黨提名。

身兼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成員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針對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撰文,並在多份報章刊登。他引用《基本法》第45條,指特首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條文清晰列明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即使無明確禁止公民或政黨提名,但已排除了其他提名程序的可能性。

對於有意見指,不應該從狹義角度詮釋,憲制性文件應該是「活的」,袁國強指,按普通法精神,若條文清晰及不存在模棱兩可,就毋須進一步推敲,而人大常委釋法距今不遠,看不到有甚麼改變足以支持將公民或政黨提名兼容入《基本法》。

至於《基本法》指,香港居民在法律前一律平等,以及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都屬一般性條文,不能凌駕第45條,袁國強強調,公民提名並非普選唯一途徑,社會各界應該依據《基本法》,以務實態度處理提名議題。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只是釐清法律觀點,不認同是篩選建議。她強調政府的做法有助下一階段就政改的討論,會繼續兼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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