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計劃申請人賄賂入境處職員判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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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2-11 02:17

By: 無綫新聞

一名內地女子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用六千元賄賂入境處職員希望加快審批,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判監一年。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34歲被告李麗京擔任一間香港公司董事,去年八月申請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以專業人士身份來港工作,處理珠寶原材料轉口生意。約兩個月後,發信給負責審批的入境事務主任要求緊急處理她的申請,信內附有一張六千元支票,支票抬頭留空。

職員向廉署舉報,之後約被告到入境處會面,全程由廉署秘密錄影,被告指支票是「服務費」,希望對方可以盡快幫她,隨即被廉署拘捕。被告自辯時,曾表示六千元支票是她準備捐給「太上老君」的香油錢,但入錯信封,寄了給入境處,並無行賄意圖,但這個講法不被法庭接納。

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這宗貪污舞弊案十分嚴重,須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傳達不容許這類個案在公營機構發生的訊息。但他同意被告並非經過複雜計算行事,指她手法並不高明,寄支票的做法幾乎是半公開,裁定她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入獄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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