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變形金剛4》攝製隊被勒索案,兩名被告分別判監兩年半及六個星期,法官指被告的行為對香港聲譽有負面影響,是加刑的因素。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兩名被告是兩兄弟。法官在裁決時指,弟弟麥志成見拍攝逼在眉睫,坐地起價敲詐,作出滋擾拍攝的動作是為恫嚇對方,逼使對方順應要求交出十萬元,但就沒有證據顯示哥哥參與勒索。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兩人成長歷程坎坷,父親在他們十多歲時離開,只靠母親供養。弟弟麥志成有六次案底,中三輟學,結婚後半年其妻亦離開了他,他要照顧三歲患哮喘的兒子,在案件中承受很大壓力,曾試過割脈自殺。
哥哥麥志恒就有三次案底,妻子正在懷孕,預計四月生產,他希望親眼看見孩子出生。兩兄弟的母親亦親自寫求情信,指弟弟已「生性」。弟弟麥志成襲警及勒索罪成,哥哥麥志恒拒捕及襲警罪成,分別被判監兩年半及六個星期。法官指,被告的行為對香港的國際聲譽產生負面影響。
去年十月,電影《變形金剛4》在鰂魚涌拍攝,經營冷氣水電工程的兩名被告聲稱生意受影響,索取十萬元賠償。警方到場調查,混亂中三名警員及外籍導演受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