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助老伴申綜緩無申報物業獲酌情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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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3-05 07:41

By: 無綫新聞

一個七十五歲老婦幫丈夫申請綜援,但其後被強制拍賣自住物業後,沒有申報所得款項,令社署多發逾五萬元綜援金,被控欺詐罪。裁判官運用酌情權,判她無條件釋放。

案情指,七十五歲被告胡巧容,她丈夫於零九年符合資格申請綜援,但他的精神不適宜遞交申請,於是由被告代為申請。當時她向社署職員聲稱,並未與丈夫持有任何聯名戶口。

被告與丈夫在八十年代聯名購入高山道一個物業自住,在二零一二年一月,社署職員發現該物業被強拍,被告將賣樓所得的逾三百五十萬元存入兩人的聯名戶口,但被告沒有申報。社署發現後,隨即停發綜援給被告丈夫,停發前共多發放了逾五萬元綜援金。被告去年十二月被警方拘捕,警誡下承認犯欺詐罪。

不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理解長者的自住物業被強拍後不知所措、徬徨的心情。被告被強拍物業後需處理該筆款項,又需為照顧丈夫的健康而分心,相信被告於困難時刻未能處理繁複的程序。被告知道出現問題後,立即清還款項,屬有利的求情因素。他表示,如果沒有強拍,根本不會有這件事發生,決定無條件釋放被告。

社署回應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又指一向嚴謹處理每宗綜援申請,如發現有詐騙行為,犯案者除了可能面對刑事檢控外,多領的援助金亦須全數退還。亦會轉介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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