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計劃修訂《版權條例》,將有關俗稱惡搞的戲仿作品納入豁免範圍。
政府建議豁免戲仿作品的刑事及民事責任,範圍包括帶有政治及批判意味的改圖或者用作評論時事,帶有誇張、滑稽效果的修改作品等。
而在刑事責任方面,政府發言人指立法建議將會以有關作品會否取代原作品為界線。對於有用戶及網民要求將刑事及民事豁免,擴大至涵蓋個人用戶衍生內容,例如非商業目的具有來源聲稱及合理理由相信無侵犯版權,都應該豁免。
但政府發言人認為參考外國例子,個人用戶衍生內容有不同定義,難以劃界,為了營造合適及公平的環境,認為相關不合理侵權的內容,應負有民事責任,不應豁免。
另外,對於有意見認為聯線服務提供者,例如網上平台,接到投訴後,可以刪除侵權作品的機制,可能會被濫用。
政府就建議服務提供者要在投訴人,提供確實的版權證明之後,才可採取相關行動,而上載的用戶亦可提證據作異議,如投訴人無取得法庭命令,服務提供者,就要恢復已刪除的內容。政府會將建議提交立法會討論,暫時無立法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