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只要長時間不踏足澳門刑罰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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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3-14 02:31

By: 無綫新聞

有澳門法律界人士表示,澳門刑罰有時效性,與其他司法區又沒引渡協議,即使劉鑾雄及羅傑承被判監,只要長時間不踏足澳門,刑罰便會失效。

案中被告之一的劉鑾雄一直聲稱患糖尿病,身體不適不能出庭。控方律師曾向法官投訴,指香港傳媒經常報道劉鑾雄出外吃飯,質疑他逃避審訊。

但由於港澳兩地司法體制不同,澳門法院無權傳召香港人應訊。審訊期間,劉鑾雄派女友華置執行董事呂麗君旁聽。

另一被告羅傑承,就多次親自到澳門作供,有澳門律師就指,即使有被告被定罪判監,只要長時間不踏足澳門,刑罰會失效。

澳門執業大律師何金明說,澳門沒同任何國家或地區簽署刑事司法協作或引渡協議,即是說被澳門通緝的人士可去全球任何地方,包括返內地、留在香港以及法制一樣的葡萄牙,只要不踏足澳門就不會被逮捕。

羅傑承1993年就曾因濫用信用罪,被澳門法院判監兩年三個月,他一直無服過刑,刑罰亦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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