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及通訊辦俱發聲明反駁壹週刊報道

Local

publish: 2014-03-19 07:26

By: 無綫新聞

通訊辦就重申,手提裝置收到免費電視訊號,不等同免費電視持牌人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指種種對通訊局沒有執行《電訊條例》、選擇性執法或採用雙重標準的指控,均源於於對法例的誤解,毫無根據。

另外,有報道指稱律政司下令封殺港視,律政司和通訊辦發聲明指報道與事實不符,通訊辦沒有就最近有關流動電視的事宜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

就傳媒有關投訴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涉嫌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查詢,通訊辦再徵詢通訊局外聘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後,連續第二日發新聞稿回應。通訊辦表示,種種對通訊局沒有執行《電訊條例》、選擇性執法、或採用雙重標準執法的指控,都源於對有關法例的誤解,因而是毫無根據的。

通訊辦重申,《電訊條例》規定,除按法例批給的牌照行事外,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業務運作中「要約」提供電訊服務。通訊辦表示,某人作出要約、而該要約如被接納,會構成電訊服務的協議、安排或協定,才被界定為提供電訊服務。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進一步解釋,根據《電訊條例》,要判斷免費電視持牌人是否非法提供流動電視服務,關鍵是視乎經營模式。

另外,律政司和通訊辦先後回應新一期「壹週刊」的報道,指內容與事實不符。有關報道指,無綫電視二月初向通訊辦發信投訴港視,通訊辦於是向律政司尋求意見,律政司認為港視的做法與廣播條例有牴觸,「下令封殺」,通訊辦執行指示。

通訊辦就表示,報道提及無綫發出的投訴信發出日期為三月四日。就最近有關流動電視服務的事宜,通訊局沒有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通訊辦一月廿四日已經向港視表示,其使用的制式將可能觸犯《廣播條例》。通訊辦指,就最近流動電視服務的事宜是委託獨立法律顧問、另加一名倫敦御用大律師,向通訊局和通訊辦提供法律意見,指「壹週刊」的報道與事實不符。

律政司發言人則強調,通訊局是獨立法定機構,就其規管事宜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律政司從沒有就有關事宜,向通訊局或通訊辦提供法律意見。發言人補充,文章中有關「律政司下令封殺王維基」等說法更是絕無根據,律政司對有關錯誤報道表示遺憾。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