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案疑犯下周再提堂 控罪最高可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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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3-20 06:51

By: 無綫新聞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在內地落網的疑犯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再提訊,等候進行認人手續。

兩名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都是37歲,他們都報稱是修理水管工人。兩人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上月二十六日,在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55號、近泊車咪錶位,意圖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他們又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們上月十二至十三日在粉嶺聯興街的電單車停泊處偷竊一輛電單車。

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沒有申請保釋。辯方庭上表示,兩名被告在內地被捕,移交香港後進行第一次會面錄影時,不獲接觸律師,指會面是在警方威嚇、壓迫、襲擊及引導下進行,稍後審訊時將對警誡供詞的自願性作爭議,又要求之後認人時要有代表律師在場。

警方庭外透露,劉進圖將不會參與認人手續,因他當時背部受襲,根本看不到兇徒容貌,而兩名兇徒當時戴住電單車頭盔。

兩名被告被控的傷人罪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即是指任何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殘害,而造成傷殘或身體受嚴重傷害,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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