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古思堯、馬雲祺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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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3-27 02:49

By: 無綫新聞

社運人士古思堯和社民連成員馬雲祺企圖焚燒區旗案,高等法院駁回兩人的上訴申請,但縮減他們刑期。

古思堯和馬雲祺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兩人前年四月一日,抗議中聯辦干預特首選舉遊行時企圖焚燒區旗,去年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上訴一方指原審裁判官判案時,錯誤地加插個人見解,例如認為法庭要考慮,區旗在回歸後對內和對外的意義。

高等法院法官彭偉昌判案時指,區旗條例的目的只是單純地維護區旗的尊嚴,以免它受到廣義的侮辱,認為原審裁判官確實考慮過多,但不致影響本案判決,維持兩人企圖侮辱區旗罪名成立。

判詞又指古思堯是事隔十年後,再次侮辱區旗,但他違反其他罪行的簽保守行為和緩刑等命令,與侮辱區旗罪無關。加上原訟法庭不認同,原審裁判官對案情的看法,認為刑期明顯過重,因此古思堯由被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減刑至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

至於原本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馬雲祺,案發時只有19歲,沒有前科,判刑前曾被收押一天。230小時社會服務令離法定上限只有10小時,時數亦與感化官建議的80小時相差近三倍,絕對過重。

法庭又認為馬雲祺的判刑與他的背景,案件性質和犯案情節完全不成比例,為使事情可以告一段落,認為最妥善做法是把有關命令改為110小時,即是馬雲祺已完成的時數。

馬雲祺表示會繼續上訴,古思堯就說會繼續抗爭行動。根據法例,刑期兩年以下可以判緩刑,在緩刑期間若犯了可懲處監禁的罪行,可能被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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