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虛假文書案三被告囚兩年半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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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4-11 03:53

By: 無綫新聞

涉及商交所的虛假文書案,三名內地商人被告被判監兩年半至三年。

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虛假文書罪,罪名成立。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出,案中涉及的虛假文件像真度高,數量又多,牽涉的金額非常龐大,強調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亦是理想的營商地方,絕不能容忍匪徒以假文件欺詐,法庭必須嚴懲以收阻嚇作用。

就管有虛假文書罪,首被告戴麟懿被判入獄三年,次被告李善容和第三被告連春仁,各判入獄兩年半。而首被告早前承認逾期居留,則罰款二千元。

商交所去年宣布停止服務,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介入調查期間,去年五月在尖沙咀一間酒店拘捕三人,搜出三十二份虛假的銀行文件包括存款確認書等,涉及約九百億港元,包括註明由渣打銀行、滙豐銀行及中銀發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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