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撤馬惜珍逮捕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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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4-14 02:30

By: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拒絕馬惜珍撤銷逮捕令的申請。馬惜珍代表律師指,控方已沒足夠證據支持檢控,律政司表示立場中立,但提出就算馬惜珍回港,獲不提證供起訴,亦應先依程序扣押。

馬惜珍涉及一宗販毒案,1977年被捕,在中央裁判司署進行初級偵訊,其後獲准保釋,到78年棄保潛逃,高等法院發出逮捕令。

代表馬惜珍申請撤銷逮捕令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透露,正身處台灣的馬惜珍已76歲,患有心臟衰竭、健康很差,要靠輪椅代步和以氧氣罩呼吸。返回香港是他臨終的心願。

他說控方已經無足夠證據令馬惜珍入罪,同案九名被告,只有一人被判罪成,就算回港被捕,也會很快獲釋。

律政司外聘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出庭,他認同販毒罪現時已無足夠證據,即使馬惜珍回港,控方都會不提證供起訴,他會獲得無罪釋放。

但逮捕令是針對他棄保潛逃,他回港都應該依程序先扣押,如撤銷逮捕令,會對社會發放錯誤訊息,以為觸犯了嚴重罪行的人只要離開得久,就可終止被控。

法官裁決時指,逮捕令是按當時的法例要求批出,仍然有效。原審法官發出逮捕令時,亦沒有評估過證據的強弱,是否足以令被告入罪。至於現在是否有足夠證據起訴就是刑事檢控專員的事,跟應否撤銷逮捕令無關,最終拒絕馬惜珍撤銷逮捕令的申請。

馬惜珍當年繳交50萬元保釋金,再加上另外兩名人士提供的100萬元人事擔保,才取得保釋。隨著他棄保潛逃到台灣,150萬元已被當局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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