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議放寬先買後賣退稅換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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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5-13 00:35

By: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放寬換樓人士豁免雙倍印花稅的限制,讓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有更多時間出售原有住宅。

根據原有的草案,「先買後賣」的換樓客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樓後,六個月內將原有單位售出,並於完成交易後兩年內向稅務局申請退稅。

新修訂建議改由簽訂售賣轉易契才開始計算。此外,連同住宅一同購買的車位亦可豁免雙倍印花稅,但只限一個車位。政府稱,有關修訂只限技術性不代表需求管理措施有所鬆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這兩項的調整,不代表政府在我們,現時的需求管理措施中,有任何鬆懈,我不希望市民或市場人士,作一些揣測或懷疑政府的決心,我們有決心維持我們現行政策,維持市場穩定及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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