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招退稅擬放寬換樓期港府籲勿過份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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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5-13 01:58

By: 無綫新聞

政府就「雙倍印花稅」草案作出修訂,換樓客可有更多時間出售舊有物業,以獲得稅項退款。不過,政府重申對樓市需求的管理措施不會鬆懈。

三項遏抑樓市的「辣招」只剩「雙倍印花稅」草案未獲立法會通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辣招」已初見成效,樓市有冷卻跡象,建議對「雙倍印花稅」作出修訂。

原本「先買後賣」的換樓客,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月內將單位出售,才符合條件申請「雙倍印花稅」退款。新修訂改由簽訂第二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後才開始計算六個月期限,意味換樓人士不用急於放售舊有物業。

另外,若業主在同一份合約內附帶購入一個車位,該車位亦可獲豁免交雙倍印花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兩個調整方案是屬於技術性的調整方案,做這兩項調整不代表政府,在我們現在需求管理措施內有任何鬆懈,我不希望市民或市場人士作一些揣測或懷疑政府在這方面的決心。

政府又表示,無意引入日落條款,認為只會為市場帶來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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