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控告《壹週刊》有關碼頭工潮報道誹謗,雙方達成和解,《壹週刊》願意賠償。
《壹週刊》去年四月報道,國際貨櫃碼頭工潮時,指碼頭公司是「假外判」,其後國際貨櫃碼頭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的出版商誹謗及要求賠償。雙方今日達成共識,國際貨櫃碼頭公司,同意接受《壹週刊》,繳存到法院的一筆數額作為賠償,並負責原告的訴訟費用,但無透露金額多少。
國際貨櫃碼頭董事總經理嚴磊輝說:今日我們都好開心,因為這件事都有圓滿解決,希望大家可以向前看。
他又讀出聲明,重申假外判指控失實。嚴磊輝:香港國際碼頭有限公司,與和黃集團並沒有利用假外判的方式,聘用在葵涌貨櫃碼頭的工人。二,有關的工人,是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與和黃集團以外的工人的講法是事實。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與和黃集團沒有從事假外判。
報道刊登後,香港國際貨櫃碼頭公司認為,內容誤導讀者,混淆公眾,損害了他們和黃集團及管理人員的聲譽,所以展開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