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憂機構於招聘廣告公開全名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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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5-29 07:15

By: 無綫新聞

究竟招聘廣告要如何寫,才不會違反條例呢?根據私隱專員公署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好像這個招聘廣告有公司電郵,或者可以看到或者猜到哪間公司招聘人。

不過,公署認為不足夠。如果加上公司的標誌呢?守則就認為無公司的全名,都是不可以接受。最理想是加上公司全名。如果不想透露全名的話,就可以留下電話及聯絡人,或者公司網址,但就不可以邀請應徵者寄送履歷或者個人資料。

有人力資源顧問擔心,在部分情況下,執行這些守則有困難。

招聘廣告沒有無公司名,只有電話及電郵地址,有時應徵者憑電郵地址,仍可以知道是哪一間公司請人。不過,根據私隱專員公署的《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只要招聘廣告沒有說明僱主的身分,但是又要求應徵者寄履歷等個人資料,就屬於「匿名」。

今次有個案被裁定違反私隱條例的教協。會長馮偉華解釋,過往招聘都有公開教協的名稱,今次廣告是聘請負責會員銷售服務的櫃檯職員,相信只是負責廣告的職員疏忽。

教協會長馮偉華表示:沒有為意其實抬頭有遺漏及過往沒有這個要求,可能忽略了,但是在勞工處,我們自己的網頁(招聘)都用全名的。

馮偉華表示本月初,接到私隱專員公署的通知後,已經即時銷毀了早前蒐集的個人資料。有人力資源顧問認為,有些時候在招聘廣告公開公司名稱及職位等,會有困難。

人力資源顧問蘇偉忠說:例如有些公司需要解僱一個人的,不希望公開的廣告那麼張揚,讓人知道情況,某些公司有商業的項目策劃,亦不想讓同行知道,所以用匿名廣告。

蘇偉忠又指部分招聘平台已經要求刊登的招聘廣告要提供聯絡電話,讓應徵者查詢,但是近年要求有所模糊,建議僱主日後多了解私隱條例方面的要求。

如果是職業中介如何處理呢?守則指明,如果是委託中介登的招聘廣告,一定列明中介公司的全名、地址以及電話,確保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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