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收到牌照申請須刊憲並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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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6-06 04:48

By: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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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播條例》,通訊事務管理局凡收到牌照申請,都需要刊憲公告並諮詢公眾。

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全年都接受申請。香港電視網絡去年十月不獲政府發出免費電視牌照後,事隔半年,在四月十一日再次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提交申請。通訊局回應查詢時表示,法例沒有禁止任何機構在不獲發牌後再次提交申請。而根據《廣播條例》,管理局收到申請後,都必須盡快在憲報刊登公告,列明申請人的名稱,申請人所申請的牌照的類別等,諮詢公眾對有關申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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