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控方指,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投票支持續租國金做辦公室,但沒有申報和新地談顧問合約,有嚴重利益衝突。
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等五名被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八項罪名。
主控官第三日作開案陳詞。提到許仕仁2000至2003年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私下與郭氏兄弟洽談新地顧問合約,但無向積金局申報。
控方表示,找到一張新地的公司便條,由當時的新地董事局主席郭炳湘在02年7月22日發給弟弟郭炳江和郭炳聯,詢問與許仕仁簽顧問合約的意見。並蓋上「機密」印章。
這次是控方首次提及郭炳湘。但控方指郭炳湘其後淡出合約的商談。
至於顧問合約值多少錢?控方指,在雙方往後的商談,提及過許仕仁每年收七百萬至一千萬不等。又指須提供禮頓山的相連單位,私家車連司機。以及向許仕仁的私人公司在國金一期或同級寫字樓免費租用辦公室。最後許仕仁03年2月遷入禮頓山。又在國金十五樓開設私人公司。
控方續指,事情的關鍵是當時「沙士」爆發,經濟低迷。許仕仁同年五月的積金局會議上,投票支持積金局續租中環國金21和22樓兩層作辦公室。但新地間接持有國金的四成七擁有權。許仕仁的做法有嚴重利益衝突。
另外控方展示許仕仁04至09年度報稅表,指許仕仁沒有申報從郭氏兄弟,收取過巨款。而陳鉅源及關雄生為了掩飾負責支付款項予許仕仁,製造假文件,陳鉅源假稱有關款項用作投資,關雄生就表示是自己借貸予許仕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