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控方披露許仕仁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時,在續租國金辦公室事件上有嚴重利益衝突。
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等五名被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八項罪名。
主控官第三日作開案陳詞,提到許仕仁2000至2003年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與郭氏兄弟洽談新地顧問合約,但無向積金局申報。
控方找到一張新地的公司便條,由當時的新地董事局主席郭炳湘在02年7月22日發給弟弟郭炳江和郭炳聯,詢問與許仕仁簽顧問合約的意見,控方指郭炳湘其後淡出合約的商談。
控方指,雙方往後商談顧問合約,提及過許仕仁每年收七百萬至一千萬不等,又指須提供禮頓山的相連單位、私家車連司機等。到04年3月簽訂年薪450萬元的顧問合約。許仕仁的私人公司使用國金一期的寫字樓、租金和管理費都免費。
另外控方指,「沙士」爆發,經濟低迷。許仕仁在03年5月的積金局會議上,投票支持續租國金辦公室六年,月租140萬,合共涉及超過一億。但新地間接持有國金的四成七擁有權。控方指許仕仁的做法有嚴重利益衝突。
反而當時積金局非執行董事、時任金管局總裁的任志剛,因為金管局租用國金二期辦公室,認為有利益衝突,避席相關會議及投棄權票。
至於許仕仁03年2月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控方指,首九個月都無訂立租約,之後才簽訂月租十一萬的租約。但租金其實由郭氏兄弟負責,許仕仁沒有交過租。
直至出任政務司司長前六天,再以每月十六萬元租用,但兩年半租期合共480萬元租金,實際上已由郭炳江支付予許仕仁。許仕仁向廉署解釋,家中兩次爆水管,浸壞家具及地板,要求新地免租。控方指這個只是藉口,因為許仕仁同期曾寫信表揚管理公司,而單位其實只是漏水。
主控官形容郭氏兄弟關注政壇變動,頻密致電許仕仁。期間許仕仁收取來自新地資金,主控官叫陪審團用常識推斷一下,背後到底發生甚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