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指法官不應被視為治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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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6-11 07:00

By: 無綫新聞

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白皮書後,大律師公會指,白皮書錯誤將法官和司法人員視為有政治要求的治港者,會令人誤以為法院是政府機器一部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白皮書並無任何不尊重司法獨立的意思。

國務院的白皮書將法官、司法人員等納入「治港者」的一部分,指愛國是對治港者的基本政治要求。大律師公會就發聲明反駁,指法官和司法人員不應被視為有政治要求的治港者或管治團隊的一部分。任何錯誤定性或訓示他們進行任何政治任務,會令人誤以為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要「同聲同氣」、互相配合。

公會表示,無論其他地方法院是否這樣,這絕對不是香港法院行事的方式。公會表示,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零八年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曾發過聲明,指「司法機構一直與行政和立法機關分開」,「不應被視為管治團隊的一部分」,而「政府行為應由司法機構審查」。

對於白皮書指,司法人員都肩負「正確理解香港基本法的重任」。公會表示,意思似乎是指基本法有客觀存在的所謂「正確」解讀,但在普通法制度下,憲法應如何解讀是由法院詮釋。香港的法官判案,不會向境內外的官員、學者或其他任何人,學習他們對基本法「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大律師公會認同,人大常委會毫無疑問有權釋法,但基本法同時訂明,香港法院有權就基本法關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是中英聯合聲明對高度自治的保證。公會強調,對法治的尊重遠遠超乎事事只求「依法辦事」、「依法施政」這麼簡單,還要自我制約行使權力,確保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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