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黃毓民非法集結罪名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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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6-12 21:48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三年前七一遊行後,同示威者堵塞交通,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高等法院拒絕他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

黃毓民申請就非法集結罪成的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他於2011年七一遊行後,與其他示威者繼續在中環集結,癱瘓交通,被判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監禁六周、緩刑十四個月,以及罰款二千四百元,上訴後獲減刑,改為罰款四千八百元,他申請就定罪再上訴。

辯方律師指當晚遊行集會是示威者自發,遊行只在行人路上進行,令他「百思不得其解」。原訟庭法官彭偉昌打斷律師發言,指辯方的講法,令他更加「百思不得其解」。

法官反問,如果彌敦道有三萬人在行人路上遊行,是否也不用向警方申請,是否要待走出馬路,阻礙交通才需通知警方,法官認為不論在行人路或車路,警方也要履行職責。

法官不接受辯方的理據,拒絕黃毓民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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