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控方傳召行政會議秘書作供,並讀出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對許仕仁的嘉許信。
庭上讀出一份2007年6月許仕仁離任政務司司長前,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予許仕仁的嘉許信,稱讚許仕仁有政治智慧,有許仕仁輔助令曾蔭權施政更有把握,並令西九文化區的發展可在18個月內重新上馬,又讚揚許仕仁無私地服務公眾,樹立典範。
控方之後傳召證人,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她透露每名行會成員需在討論某項議程前主動申報利益,再由特首決定是否要避席、以及能否獲發相關文件。行會成員每年亦須更新利益申報的資料,包括任何受薪職位、從個別機構收取的款項等,所有申報內容可以在行會網頁讓公眾查閱。
另外,控方又讀出六份政府人員的供詞,交代許仕仁在70年代加入政府,在77至78年間曾調到廉政公署,87年起與同屬公務員的太太羅美美入住在大坑道政府宿舍,至2000年6月辭職、轉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後仍住在該處,直至03年2月搬去由新地提供的禮頓山單位,才交還宿舍。
供詞又提到公務員事務局發放的守則,指明公務員必須避免有利益衝突;而作為政治任命官員,許仕仁在他的聘用協議內亦明文要求要注意公務員相關守則。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是首名出庭的證人,星期五會繼續就行會的利益申報制度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