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制定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場。在一九九零年前已存在的龕場可以申請豁免,但要停止出售或出租龕位,其他就要申請牌照。
政府建議將來所有骨灰安置所要向新成立的發牌委員會申請牌照才可以經營。但1990年前已經經營的骨灰安置所,可以申請豁免。
條件是現時經營規模不可以變,即時開始不得出售或出租新龕位,將來也不可以申請發牌。場所必須符合土地契約,城規要求及樓宇安全等,才可以獲得政府的豁免書。
舉例部分在私人大廈的靈灰安置所,可能違反土地用途或大廈公契。亦有些骨灰龕場挖空地牢擺放骨灰,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都需要糾正。也可以向發牌委員會申請暫免法律責任書,用最長三年時間改善規格,如需要更長時間可申請多一次。
如果不想申請豁免,將來可以直接申請牌照,但一定要符合樓宇城規等要求。至於1990年後才開始經營的骨灰安置所就一律要申請牌照。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指,政府認為1990年前的骨灰安置所是存在已久,豁免它們是希望減少對市民的影響。
高永文指:「最嚴格的要求,有人提出必須盡快取締所有,有任何違規情況要盡快取締這些場所,但亦有另一部分市民,有些聲音提醒我們,可能會導致大量已被安放的先人骨灰受到騷擾,所以兩者間需要取得平衡。」
他提醒消費者,政府未能夠保證骨灰安置所是否獲得發牌,可能有風險,有需要時亦應尋求專業意見。
高永文又表示,現時在發展局列表上的骨灰安置所都不會自動獲得豁免,只是市民參考,而有關條例要等待立法會在下星期三討論是否通過。
食環署即日開始通報計劃,讓私營骨灰龕場經營者提供資料。政府消息人士表示,關注有個別龕場可能不向政府提交任何資料,變成「隱形經營」,希望市民報告給食環署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