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商事案 前海法院將試港人陪審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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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7-31 07:14

By: 無綫新聞

港深合作的深圳前海發展區被視為特區中的特區,不少港商都會借助前海打入內地市場。

深圳中院宣布在前海地區法院會試行讓香港人做陪審員,如何實行?在內地做生意,不時都會有商業糾紛,有前海管理局的香港代表表示,給港人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是想增加香港人到前海投資的信心。

下一步嘗試用適用香港的法律進行審訊,維護兩地法院判決的權威以及保護當事人最大權益。

針對「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前海涉及港商的投資糾紛有可能增加,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公布日後前海法院處理涉及香港的商事糾紛時,將試行港人陪審員制度,香港居民可以參與審理案件,跟其他陪審員以及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

香港人想做前海法庭的陪審員要主動申請或者其他人推薦,由當局委任,暫定有四個名額,任期五年。申請者要是中國籍香港居民,擁護中國憲法,23歲或以上,大專學歷,在深圳工作或居住兩年以上,但香港或內地執業律師及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就不可以擔任。

八月十日截止報名。詳情可以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政治處查詢。深圳中院又表示,會在前海區法院探索擴大使用香港法律的適用範圍。

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指出:「今次是新的嘗試,我們長遠應該爭取,如果跟香港有關就可以適用香港法律,對香港商人投資保障信心較大,但目前首先合同規定的可以做,如果在前海審理時就可以有香港陪審員參與。我們走這一步,它想有一個公正形象以及向香港學習。」

深圳中院希望有關做法可以維護兩地法院判決的權威,保護當事人最大的權益。香港和內地的陪審員制度很不同,香港是由陪審團作出裁決,如果罪成,就由法官判刑,但在內地合議庭審理案件,如果陪審團及法官意見分歧,陪審員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至於具體執行的細節,例如用甚麼準則挑選香港陪審員,何時會確定人選等等就要再等進一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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