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在高院續審。郭氏家族私人公司的會計經理繼續作供。證人確認許仕仁入住的其中一個禮頓山單位,租金是由郭炳江和郭炳聯分擔。
許仕仁被指在03年初開始至任政務司司長期間,一直獲新地免租入住禮頓山第六座20A、B相連單位。其中20A單位業主是郭氏家族私人公司,紀錄顯示單位由03年4月至04年3月底欠租,控方傳召公司的會計經理周自立作供,他確認文件顯示05年5月,單位租金才由另一些家族公司支付予20A的業主。
而屬於新地的20B單位,新地在05年4月發出付款通知書,要求支付03年4月至05年4月期間一共的137多萬元租金,周自立確認這筆錢是由郭炳江和郭炳聯一人付一半。
05年5月和6月租金,付租的支票是由郭炳聯和時任新地董事黃奕鑑簽名,周自立確認這筆錢亦是由郭炳江和郭炳聯一起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