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因輪流使用私家車問題起爭執,二哥向三弟淋通渠水,被判監十年。
二十四歲被告謝浩賢在三兄弟中排第二,他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及惡意傷害其胞弟,意圖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事發在去年十月初,控方案情指,被告及其兩名兄弟就輪流使用被告名下私家車的事發生爭執。被告遭打中前額,翌日感到深深不忿,在東涌逸東邨寓所用通渠水淋向正在睡覺的胞弟,導致其臉、上身及手臂二級燒傷。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濫藥出現精神問題,容易發怒及發脾氣,但他明白這不是犯案的藉口。幸胞弟未有因此失明,只是皮膚留有令人尷尬的疤痕。辯方又指,被告現在極度後悔,向胞弟致歉。
不過,控方透露事主至今仍未能原諒被告。法官判被告入獄十年,斥責他向手無寸鐵的胞弟施襲,是加重刑罰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