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表示,向李飛表達了對人大框架有關被選舉權構成不合理限制的憂慮,但石永泰承認香港無法透過司法覆核挑戰人大的決定。
石永泰表示:「過半數概念其實是適用於選舉本身、而非適用於提名程序。如果提名委員會說是廣泛代表性,但代表別人用了百分之50,概念上是否已代表選民選擇?」
他續說:「如果要過半數,提委會內1200人,有700人已投了候選人甲,何來候選人乙?不如我們每個提委可投兩票,除非一個人的政見是一分鐘可以喜歡政見甲的候選人,下一分鐘喜歡一個政見,南轅北轍的候選人。否則你給一個人兩票,他提名亦只會提政治光譜類似的人,所以其實在百分之50門檻這一點是否有不合理限制有很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