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去年在九龍城向警員虛報女嬰被拐帶,其後承認女兒在家中死亡,自己將屍體棄置,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在區域法院判監五年。
法官判刑時強調,不相信女嬰母親、33歲被告吳天恩指女兒在家中死亡後,因驚慌把屍體棄掉的說法,女嬰真正死亡的原因只有被告自己知道。法官形容案件無可爭辯是嚴重罪行,比喻即使是寵物死亡也不會隨意棄掉,更想像不到一個母親會這樣處理子女的屍體,考慮到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兩項控罪共判監五年。
33歲被告吳天恩早前承認兩項控罪,包括去年11月16至23日,阻止她女兒俞凱晴的屍體被合法埋葬,及妨礙司法公正。
案發在去年11月,被告向警方報案,指半歲大的女兒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被人拐走,警方調查多日後,她在警誡下承認,在報案前六日,她完成小提琴課後回家,發現女兒沒有生命跡象,急救後也沒反應,驚慌下將屍體當成垃圾棄置。警方其後派人到將軍澳堆填區搜尋多日,但沒發現。警方其後拘捕被告,並帶她到多個地點重組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