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棄嬰屍母囚5年 官斥不可信嘆不如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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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9-05 02:47

By: 無綫新聞

女嬰俞凱晴去年被棄屍案,女嬰母親在區域法院判囚五年。法官指案情嚴重,不相信被告的說法,認為被告案發後的表現非一個失去女兒母親所為。

事發時半歲的俞凱晴屍體至今仍未尋獲,她的媽媽、33歲案中被告吳天恩,去年十一月向警方報稱女兒在九龍城街頭被拐走,一個多星期後承認將女嬰棄屍。她早前承認阻止屍體被合法埋葬、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明不相信被告指發現女兒沒有生命跡象,因為過度驚慌而棄屍的說法。但由於找不到屍體,只有被告自己知道女兒真正死因,案件無可爭辯是嚴重罪行。被告犯案時冷靜、有預謀,決心說謊,欺騙警方長達九日,令警方無法找到嬰兒屍體。

被告案發前曾與女嬰父親吵架,恐嚇對方「小心你的女兒」,亦曾上網搜尋「嬰兒沒有呼吸,處理屍體」等資料。法官不相信是巧合,亦不是一個失去女兒、傷心母親所為。法官斥責被告訛稱女兒被拐走,要大量警力搜尋而浪費公帑,案件引起公眾廣泛同情,亦令全港父母擔心子女安全,但被告根本不在乎。

法官又說,在香港這個社會,很多人飼養寵物,在寵物離世後也不會隨便丟棄屍體,她無法想像為何被告身為人母,會如此隨便丟棄女嬰屍體。

法官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但案情嚴重及時間長,決定兩項控罪,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判被告共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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