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由菲傭所生、在香港出生及唸書的青年向終審法院上訴爭取居港權,被判敗訴。
上訴人和他母親沒有到庭,他們的代表律師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判決。
終審法院判詞指,裁決主要考慮上訴人是否已確立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並符合規定連續居港七年以上,但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或其代表曾作出任何安排,確立他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由於他在申請居港權之前的七年間幾次不在香港,法院認為根據入境條例,他並非通常連續居港七年以上,判他敗訴。
他1996年在本港出生,2006年與母親一併申請居港權被拒,曾提出司法覆核但敗訴,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