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規定被批不公 社署:已平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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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09-25 07:28

By: 無綫新聞

「廣東計劃」實施了接近一年,首年當局豁免長者於申請前要居港一年的規定,豁免期月底屆滿。豁免期之後,新的申請人要在申請之前,居住在香港一年,才有望合資格。

有即將合資格申請的長者批評,他們長期定居內地,香港沒有住所,認為社署的做法對他們不公平。

政府早前估計廣東省有約四萬名香港長者長期居住。去年推行的「廣東計劃」讓這批長者都能領取每月1180元,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截至上月底,有超過一萬七千名長者獲發津貼。

計劃第一年,申請人獲豁免申請前要居港一年的規定,只需證明在申請前一年居住廣東省。豁免期於本月底屆滿。有將滿65歲,合資格申請年齡的長者周先生表示,早年已移居內地,在香港沒有居所,難以於申請前居港一年:「(租住)一個『握手樓』的小單位,加上兩夫婦在港生活費用,一個月大約要二萬元,一年要廿四萬元。當七十歲拿到生果金,要一個仙都不用,要儲蓄十六年才儲到廿四萬。」

另一名長者胡女士表示:「我們回來(中山)能節省政府很多東西,還要為難我們回港,是否有地方給我們居住。」

工聯會表示收到逾百長者求助。工聯會指,廣東計劃目的是令在廣東養老的長者不用長期離開居住的地方,就能領取生果金,居港一年規定是本末倒置。

工聯會黃國健指:「現在到內地定居的長者,在香港多數都沒有居所了,及在香港有些甚至沒有親人。要他們回港重新居住一年才再申請,像以往一樣,他們是很困難的。」

他要求政府延長豁免期,甚至取消有關的規定。社署表示,計劃要確保公共福利金只發放給與香港確實有長期關連的人,已平衡了社會各界利益。

黃國健建議折衷的方法,認為政府可改為考慮要求申請人在獲發津貼後,每半年回港報到一次,確保津貼發放了給他們。他說,不少居住在廣東的長者,閒時都會回港探親友或看醫生,相信他們不會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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