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第二被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指,當年他曾向許仕仁保證他出任新地顧問的薪酬,會與電盈執行董事的水平相若。
郭炳江繼續作供,指03年許仕仁向積金局請辭後,他曾催促兄長郭炳湘盡快落實顧問合約,因許仕仁曾透露,電盈及中信泰富等曾向他招手,郭炳江要求許仕仁拒絕,又向他保證提出的薪酬,不會低於其他公司給他的條件,因他認同顧問如此重要的職位,薪金應參考長實、和記及電盈執行董事的水平。郭炳江稱,許仕仁其後才表示有公司開價過千萬元。
但指郭炳湘自從被綁架後,變得優柔寡斷,經常改變立場,又擔心許仕仁若同時擔任多間公司顧問,會洩漏新地的資料,將許仕仁的顧問費,由最初提議的一千萬元減至七百萬元。
郭炳江又說,郭炳湘經常懷疑同事充滿陰謀論,又很依賴女友唐小姐,母親郭鄺肖卿認為,兄長已被人控制及擺布,擔心唐小姐會滲入公司,不過兄長和母親關係很好,即使母親不接受郭炳湘女友,亦會經常遷就他,包括要郭炳江將處理國金二期租務工作交出,郭炳江說自己很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