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鉅源作供稱不會犯法令許仕仁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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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10-16 05:50

By: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第四被告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作供,他否認串謀其他被告行賄許仕仁,又說兩人只是泛泛之交,不會犯法令許仕仁獲益。

陳鉅源作供指,他在新地專責土地買賣,至今已收購過萬幅土地,他要向政府部門申請發展許可,認為不可能透過行賄去影響政府。而政務司司長亦不能影響這類發展程序,亦想不到有任何理由要行賄政務司司長。

他認為郭炳江及郭炳聯於05年無可能會參與行賄。他與兩人除了僱主僱員關係外,私底下亦是好朋友。又說花紅佔其薪酬的大部分,他於89至90年度已開始獲派花紅,當年是100萬。他指多年來花紅均是正常及合法支付給他,沒有其他原因,亦非他涉及貪污的報酬。他指花紅是根據其工作表現支付。

陳鉅源指97年郭炳湘獲綁匪釋放後的約兩年,持續情緒低落,懷疑身邊所有人,無心工作,令公司差點要停頓。而且對他很懷疑及挑剔。他指郭炳湘07年已無法作出理智的商業決定,中止郭炳湘的職務是別無選擇。

他指03年一度因為郭炳湘有針對他的指控而請辭,但被說服留下,08年郭炳湘展開法律訴訟時再重複指控,令他感到氣忿及冤枉。

陳鉅源確認08年4月郭炳江宴請公司執行董事,席間代表郭氏家族向他道歉,感激他做了不少份外的事,會給他支票作為心意,他感覺到對方的誠意,於是接受。

郭炳江其後給他一張700萬支票,連同08年4月的500萬花紅,均與本案無關。又指他與許仕仁在90年代認識,二人只是泛泛之交,他不會願意犯法令許仕仁獲益。案中第三被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選擇不作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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