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代表郭炳聯的大律師指,郭炳聯是合法地按照顧問合約去分擔許仕仁的禮頓山租金。
代表第三被告郭炳聯的大律師指,郭炳聯05年5月5日的日誌提及與郭炳江討論許仕仁的「套餐」,並非控方所指的賄款,而是許仕仁的顧問薪酬,因為當時他仍然是顧問,可享用禮頓山住所及國金一期辦公室。郭炳聯亦不時在日誌提及其他員工時,使用「套餐」的字眼。
代表律師指郭炳江也曾供稱,當日是討論禮頓山的租金。事實上之後他們有開出支付租金的發票。郭炳聯是合法地按照顧問合約,去分擔禮頓山的租金,而且有公開記錄。控方聲稱的480萬租金回贈,他沒有付出過分毫。
郭炳聯代表律師完成結案陳詞後,由代表第四被告陳鉅源的大律師開始結案陳詞,指有十個強烈理由顯示陳鉅源無罪,包括許仕仁收到款項後,沒有為新地做過任何事。如果陳鉅源知道是賄款,不會將女兒及家族信託的公司及銀行戶口捲入事件。
陳鉅源協助轉款沒有任何報酬。代表律師又指,陳鉅源在新地負責土地收購,西九文化區根本不涉及買地,許仕仁無可能在公職上協助陳鉅源。
聆訊星期五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