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管理層涉嫌貪賄案,陪審團退庭商議第五日終於有結果。
許仕仁涉及全部八項控罪,結果被裁定當中五項罪名成立。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被控三項控罪,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名聯席主席郭炳聯面對的四項控罪,全部罪名不成立。至於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同樣面對兩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除了郭炳聯獲判無罪,當庭釋放,其餘四人都要還押,法庭最快星期一宣判。
許仕仁等五名被告下午接獲通知後返回法院,九人陪審團經過五日商議,終於就全部八項控罪有裁決。
首項控罪指,許仕仁2000年至03年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隱瞞他獲新地免租入住禮頓山,與新地洽談顧問協議等,同時又投票贊成積金局續租新地有業權的國金一期辦公室。這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許仕仁罪名成立。
許仕仁05年出任政務司司長前,接受郭炳江500萬元支票,他的公司接受郭炳聯支付的412萬多元,控方認為這兩筆錢都是賄款,控告他們共三項罪名。
許仕仁和郭炳江抗辯時指500萬元是顧問費尾數,兩人被控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都被裁定無罪。而許仕仁和郭炳聯涉及的相同控罪同樣不成立,連帶一項提供虛假資料的控罪亦不成立。
新地內務部主管出庭時指,被指有虛假資料的文件,其實是他自己疏忽填錯資料,令人誤以為許仕仁沒有完成的合約期都獲得顧問費。
至於許仕仁05年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四天,透過陳鉅源及關雄生分批收取的850萬元。五名被告一同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除郭炳聯獲判無罪外,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其餘四名被告罪名成立。
至於許仕仁重返政府後,之前的貸款不斷獲延期清還,又從未償還過本金,一直沒有申報。許仕仁就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至07年,許仕仁轉任行會非官守成員,同年11至12月期間,再收取1118萬元,許仕仁庭上曾解釋,認為款項可能來自前港澳辦主任廖暉,為他解決財困。控方指這筆錢是由陳鉅源墊支的「賄款」,郭炳江在08年4月還錢予他。但郭炳江在庭上指,所謂「賄款」部分是陳鉅源應得的花紅,部分就是他個人代表郭氏家族為大哥郭炳湘針對陳鉅源而道歉的慰問金。
這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控罪,陪審團結果裁定郭氏兄弟無罪,其餘被告就罪名成立。而許仕仁亦因為沒向行會申報這筆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法官讚揚陪審員過去六個月的審訊期內表現專注、負責任及有耐性,是陪審員的典範,批准他們可獲雙倍陪審員津貼,即一日820元,每人共九萬多元,另外又豁免他們可以在五年內不用再出任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