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賄案 許仕仁判囚七年半 郭炳江判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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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12-22 20:38

By: 無綫新聞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管理層貪賄案,許仕仁被判入獄七年半。

許仕仁五項罪名成立的控罪中,第一項控罪,許仕仁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量刑起點為入獄一年半。

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850萬,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量刑起點為入獄六年。

而他任職司長期間,沒有向政府申報300萬元貸款,觸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量刑起點為入獄一年半。

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量刑起點為入獄六年。

最後一項控罪,指許仕仁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判入獄六年。

由於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考慮到許仕仁擊退國際炒家,對香港有貢獻,加上過往品格良好,扣減九個月刑期,總共入獄七年半。

法官麥機智判刑時指出,香港由七十年代開始,一直致力擺脫貪污問題,雖然許仕仁是近年最優秀的政務司司長,能幹、有高超外手腕,但法官指他與很多悲劇人物一樣,有貪婪的缺點,為滿足自己高尚生活,成為他「災難性的盲點」。

法官斥責許仕仁利用自己即將得到職位,而獲取最多的利益,手段連法官都感吃驚,也令全港市民及社會失望。法庭不會天真地相信,新地沒有真正得益,相信當中一定有些政策受影響,考慮許仕仁擊退國際炒家,過往品格良好,扣減九個月。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表示,會研究判詞,決定是否需要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許仕仁的退休金。

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判囚五年。

法官麥機智指,郭炳江干犯的罪行是同類案件中極度嚴重的例子,被告以迂迴的方法,將賄款交予政府第二把交椅,花費廉署多年的調查。雖然公眾及政府對許仕仁高度信任,但控罪是指眾人串謀,令許仕仁有不當作為,將政府資料告訴新地,優待他們。

對於郭炳江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即向許仕仁提供850萬元利益,以六年為量刑起點,而法官被郭炳江關注弱勢社群,持續為善感動,指郭炳江為人真誠,扣減一年刑期。判入獄五年,另外罰款五十萬。

被控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被判合共入獄六年。法官指接納陳鉅源並非賄款的起源,又是忠心員工。但陳鉅源在兩宗串謀行賄事件中,都扮演核心角色。

結果陳鉅源被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即在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提供850萬元利益,判入獄五年。

另一項被控,在許仕仁任職行會成員期間收取共1118萬元,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法官指相信陪審團肯定該筆錢,不是來自北京,而確實是賄款。這項控罪入獄五年。

兩項控罪,其中廿一個月分期執行,再考慮他品格良好,扣減部分刑期,總刑期是入獄六年。另外罰款五十萬。

案中第五被告,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被控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均被判入獄四年。其中十八個月同期執行,合共刑期,原為五年半。法官指毫無疑問,關雄生在案中角色重要,並且可從中得到可觀報酬。但考慮到關雄生品格良好,扣減半年刑期,總刑期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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