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鉅源判監六年罰款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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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4-12-22 19:26

By: 無綫新聞

被控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被判合共入獄六年。法官指接納陳鉅源並非賄款的起源,又是忠心員工。但陳鉅源在兩宗串謀行賄事件中,都扮演核心角色。

結果陳鉅源被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罪名,即在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提供850萬元利益,判入獄五年。

另一項被控,在許仕仁任職行會成員期間收取共1118萬元,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法官指相信陪審團肯定該筆錢,不是來自北京,而確實是賄款。這項控罪入獄五年。

兩項控罪,其中廿一個月分期執行,再考慮他品格良好,扣減部分刑期,總刑期是入獄六年。另外罰款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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