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農業發展諮詢文件,推動農業現代化及持續發展。建議包括設立農業園及農業持續發展基金,試用以新的耕種方法提升農業生產力,園內設施由政府興建,例如道路、灌溉、排水、排污及供電系統。
土地供應方面,當局會收回建議範圍內荒置及常耕農地,提供給受政府發展計劃影響要覓地復耕的合資格農民,初步建議租約為期五年,可以續租。
當局表示,構思中的農業園需要大約七十至八十公頃土地。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農業的持續發展是會有助於土地資源的善用,令到城市和鄉郊的發展更加好地去融合。構思中的農業園不是很龐大的地方,所以其中一個很重要示範的作用,第一,示範怎樣可以有效復耕一些荒置的農地。另外,農業園都可以接收,當然這是它其中一個功用,可以接收因為政府土地發展計劃而失去耕地,合資格的農民,讓他們可以在農業園內復耕。」
他又指,如果建議落實,政府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土地設立農業園,並且交由漁護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