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等獲撤控 官判律政司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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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1-07 03:49

By: 無綫新聞

獲律政司撤回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控罪的十六人,部分人獲法庭頒令可取回訟費。

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內,一共十六人獲律政司撤回檢控阻礙公職人員行為罪。法庭處理了十一人的訟費申請,其中梁國雄提出68.9元訟費,獲法官批准。梁國雄對此感到開心:「多謝一班律師見義勇為,收微薄訟費取回公道,當然不是錢的問題。」

梁國雄在庭上解釋,68.9元是找律師寫信要求裁判法院開庭處理他被禁止踏入旺角保釋條件的開支,其他人則分別獲批五百元至四千元的訟費。

案件涉及去年十一月執行旺角亞皆老街臨時禁制令期間,各人原本被控阻礙執達主任的罪名,控方其後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展開藐視法庭罪的檢控程序,基於一罪不能兩檢原則,因此撤銷原本控罪,梁國雄等人提出由控方承擔訟費。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解釋,警方有足夠證據起訴,撤銷檢控是法律程序問題,被告完全被動、亦沒有過失,律政司在不同時間有不同考慮,不應該由被告獨自承擔責任,所以頒令由律政司支付訟費。

裁判官指,控方當初選擇雙軌並行,分別在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檢控各被告,裁判官不會追究當中對錯,警方有背後原因,但控方需要負上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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