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修訂草案通過 末期患者可提早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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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5-01-21 03:56

By: 無綫新聞

立法會三讀通過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僱員退休時可選擇分期取回強積金,有「末期疾病」的人,亦可提早取回供款。

強積金成立近十五年政府修訂條例,建議容許退休或提早退休的僱員分期提取強積金,而不用收取任何費用。僱員亦可以以罹患「末期疾病」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但要由註冊中醫、西醫提供證明,預期壽命只餘少於一年。

街工梁耀忠質疑:「臨死前12個月才可以提取,其實是否殘忍一點?因為危疾或末期病患,最後階段更需要錢來幫助他們買更有效的藥物來醫治疾病,你竟然不讓人家醫病,長命一點你不喜歡,要人短命,這做法是否黑心呢?」

建制派議員普遍支持修訂,但工聯會王國興批評強積金機制有問題:「現在強積金為僱主可以因為裁員,可以因解約、可以因結業,而將錢及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對沖,這是最大問題。」

條例亦列明65歲前退休的僱員提早領取強積金後可以再工作,但65歲前要繼續強積金供款。修訂條例最終獲通過。積金局指,有關建議待完成技術程序後就會分階段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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