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的公屋有繼承戶籍政策,原有戶主去世或搬走,又沒有配偶可以續租,可以由住在單位的認可家庭成員,例如子女繼承。但就需要接受經濟審查,只要入息不超出輪候冊水平三倍,就可獲批續租單位。
而以基本租金計算,繼承戶的一人家庭每月入息上限是一萬九千多元,四人家庭近4萬8千元。不過,若然是按輪候冊的要求,每月入息的上限就低很多,不能超過繼承戶月入標準的一半。公屋聯會認為措施被濫用,房署就指公署審查的個案都涉及複雜家庭背景,因此要審慎處理。
公屋被濫用,一些公屋居民都說曾經聽聞:「聽過兩夫婦假離婚,然後丈夫一間,妻子一間。」荃灣區議員陳琬琛則認同房署職員處理複雜個案時有困難,他曾接觸一對夫婦,因為家暴問題離婚,房署批准分戶;但男方不願意搬到中轉屋,拖了兩年,依然未解決。
陳琬琛表示:「房署覺得那個單位是你們私人的事,你可以報警,要求警察要他搬走。某程度上房署的職員都會有壓力,如果我經常叫男方搬走,倘若他有暴力傾向,會否令我人身安全受影響?」他認為房署或房協可以更積極地處理較複雜個案,例如可以聯同社署或警方令問題盡快解決。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繼承戶籍的政策確有被濫用:「主要是入息和資產,任何一個條件不超過富戶政策的規定都可以繼承戶籍。公屋輪候家庭有任何一名成員擁有私人物業都不准輪候公屋,但繼承公屋戶籍是否可以,以擁有私人物業作為標準?」
對於申訴專員公署列舉的個案,房署強調那些個案都涉及複雜家庭背景,例如家暴、住戶有情緒問題或自殺傾向等,房署根據社署等建議審慎及情理兼備處理,以免引發不愉快事件。
公屋聯會認為,若果要一次過收緊繼承戶的入息及資產限制會引來很大的社會反響,建議如果有私人物業者都應該當作富戶收回單位,而房署亦同意有些個案的處理有改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