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結果維持民陣百糾察但不用助警執法

Local

publish: 2015-01-29 01:00

By: 無綫新聞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裁定,民陣周日的遊行要按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規定維持有一百名糾察,但無責任協助警方執法,警方須修改通知書上相關字眼。

民陣周日發起爭普選遊行,不滿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列明要安排最少一百名糾察維持秩序及活動後一旦有人作出非法行為,包括非法霸佔路面,須盡力協助警方制止。

委員會裁定警方無權要求民陣協助執法,警方須修改通知書上相關字眼。但維持要有一百名糾察和在崇光百貨對開不可插隊的安排。

民陣發言人陳倩瑩說:「原因是過去在佔領期間維持秩序去制服違法人士時,警方以公眾地方打架,拘捕糾察,到底糾察的權力是否真的可以制止非法行為,很明顯不是。」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陳永淵說:「雖然不反對通知書內的字眼仍然須修飾,但裁決仍表示警方在維護公眾安全,公眾秩序而施加這些條件是恰當的。警方絕對尊重遊行示威的權利。」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