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要達到最低要求的「不予評級」都有機會獲得豁免,環保團體說發水很容易,要求太低。
之前提過評級分五級,「不予評級」是最低級別。要符合最低級別,其中三項要求其實和現有法例及一些建築物守則重疊,例如建築物能源效益的標準,這些建任何樓不申請綠色建築評級,都要達到。
不過,建得環保一些、級數高一些,一定貴一些,有測量師估計成本會高一成。有智庫認為設立環保要求很好,但應思考是不是還要給發展商發水。環保建築物是按樓宇的能源和水消耗、用料、室內環境質素等作評級標準。
測量師學會會長何鉅業指要取得金級,建築成本估計會多近一成:「第一可能設計需要符合通風,好一點的標準;甚至所謂採光效果好一點;甚至樓宇間距多一點,而影響了樓宇設計,建築實用性會較差,施工過程亦繁複了,管理成本也高一點。」
特區政府在2001年開始利用豁免樓面面積推動環保建築,符合指定要求的項目,例如平台、空中花園等可以不計入樓面面積,引起不少「發水」樓的質疑。政府2011年收緊「發水」要求,將一些項目例如尊貴式大堂入口剔除,但仍然容許「發水」最多一成。
關注團體、土地監察表示當年有討論過全面取消「發水」,但政府和地產商最終妥協,認為措施對業主不公道。土地監察主席李永達說:「『發水』賺的錢歸於發展商,發展商又不會說我『發水』得多就會將樓價呎價降低。」
他又指:「環保其實在建築中很合理的要求,尤其如果土地在政府賣地時,地契條款是政府訂立。如果發展商不想投,你就不要投。」他認為應全面取消一成的寬免面積。
樓宇未動工前,如果圖則符合初步認證,總樓面面積就可寬免最多一成。多的面積可以建環保設施,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共用走廊或升降機大堂等。而會所和泳池等配套,亦都包括在寬免面積中。不過,樓宇一天未建成也未能確定最終環保評級;一旦樓宇取得入伙紙後,不符合當初評級、甚至不及格,有什麼補救方法?多建的部分又須否拆除?
政府現時並沒有訂明如何解決,李永達認為政府未來最好在批地時在條款中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