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收租為生、家住半山麥當勞道的富家子,因離婚怕被「分身家」,接納胞兄友人、聲稱是教育公司負責人的「絕世好計」,將半山豪宅賣出後以投資為名,收藏700萬於對方公司。友人聲言會退還款項,惟數年後不了了之,富家子方發現自己曾簽下合同,答應以4000元賤賣5000萬股份。富家子稱受騙後曾報警卻不獲受理,早前在高院透過民事索償追討586萬。法官今頒下判詞判富家子勝訴,下令公司負責人須退還該586萬連利息,及支付訟費。
原告蔡智強,被告為小寶教育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胡啟光,專營幼稚園學前班。
法官在判詞指,相信蔡與胡達成協議的是「虛假投資」,因蔡當時相信簽署該些文件後,將會獲得胡還全數退款,指並非蔡不夠負責任或不夠謹慎,而是胡存心利用蔡的性格特點從中獲益。法官信納該筆金錢非蔡給胡的禮物,因此胡沒權取得該筆金錢,判蔡勝訴,下令胡須退還該586萬連利息,及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