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調查發現,近一成受訪者在剛過去的聖誕新年期間,試過一次飲用超過五杯酒類飲品,達到衛生署定義的暴飲程度。
新論壇於去年12月底至上月中,電話訪問了1257名市民,七成四受訪者表示有飲酒經驗,其中三成三人有飲酒習慣。當中一半人於剛過去的聖誕新年,曾一次過飲用超過五杯酒類飲品,達到衛生署定義的暴飲程度。
整體受訪者中,四成表示在18歲未成年前已試過飲酒。部分人首次飲酒時只有12歲。調查機構亦派出兩名未成年女童「放蛇」買啤酒,成功率逾四成。
現時政府尚未立法規定各類零售店,及酒吧以外的飲酒埸所禁止賣酒予未成年人士,僅靠香港零售管理協會等組織,自發性不售賣酒精類飲品予18歲以下人士。新論壇理事龐愛蘭表示:「如果你去酒吧,因為有酒牌,所以嚴謹得多,但普通的超級市場,其實就這樣賣給你便是了。」
調查機構又建議政府,加強飲酒危害健康的教育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