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遊領隊現時收取小費的做法,日後可能違反競爭法,旅遊業議會計劃年中取消收費指引,旅客報團時可能要向旅行社一併繳交領隊服務費。
競爭法最快下半年實施,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提到,旅遊業議會現時建議的領隊服務費金額可能涉及旅行社之間合謀定價,日後有機會違法。
旅遊業議會在下一個外遊旺季,即暑假前會取消收費指引。日後領隊服務小費收多少,是否繼續在旅程完結前才收取,由旅行社自行決定。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指:「如果議會沒有指引,所有收費方式都由旅行社自行制定,但香港的出境遊已達成熟階段。我相信各旅行社都要顧及自己商譽,釐訂收費方式、銀碼,因公平競爭法出台後,會不恰當若再有任何規定,要由旅行社自行和旅客釐訂界線。」
外遊領隊每月底薪平均約二千至三千元,其餘收入靠出團按人頭收取服務費,再和公司分帳。
工聯會鄧家彪建議參考建造業,透過勞資談判訂立參考薪金,領隊薪酬亦有保障:「現時始終服務費是直接體現在消費者和團友付的錢當中須付的費用,我們建議從業員的收入,其實是旅行社給領隊,理論上和消費者沒直接關係。所以這些因素下,工會覺得更有信心。」
旅遊業議會指,會在農曆新年後約見不同工會,了解前線領隊對取消建議服務費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