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今日再審理逾二十宗涉及違反「限奶令」的案件,裁判官再次批評犯罪組織利用長者犯案。
其中三宗違反「限奶令」案,被告同時違反限制攜帶超過法例准許的十五公斤食米出境,三人認罪後被判罰款並判監禁四至六星期不等,但都獲准緩刑。
其中一名被告帶了130公斤食米過境,被問及是否後悔,表示:「後不後悔都我自己食的。」
今次有兩名被告犯案時是推著嬰兒車,但嬰兒車上沒有嬰兒,主任裁判官判刑時警告他們,如果下次利用小孩犯案,一定會重判。
至於另外二十宗有關「限奶令」的案件,有三名被告判監兩星期,其餘被罰款或判監獲准緩刑。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日前曾指,這類案情猖獗及失控,這天她一度以普通話稱,國家出產的奶粉連自己的國民都不敢食,她感到悲哀及是國恥。
她又重申自從「限奶令」法例生效以來,相關案件數目飆升,她說明白很多人因經濟理由犯案,法庭寄予同情,但絕不姑息。又指這類案件的被告,長者多過年輕人,著犯罪集團不要那麼恨心,送老人家到監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