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名女子在DR醫學美容集團接受靜脈輸液注射後死亡,警方控告集團創辦人周向榮等三人誤殺罪,隨即提堂,三人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
三名被告包括DR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註冊女醫生麥允齡及實驗室人員陳冠忠。他們在東區法院應訊,被控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事主陳宛琳。各人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等候進一步法律意見。三名被告獲准以兩萬至五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
控罪指,60歲的周向榮是DR醫學光學美容以及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的實權持有人。周向榮連同旗下醫務中心的女醫生麥允齡,分別向陳宛琳推廣及施行一種名為「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應用免疫治療」,過程中涉及抽取血液,在實驗室內,用抽取的血液進行操作,再將血液產品重新輸入體內。
控罪指周向榮及麥允齡明知「療程」是根據仍在實驗階段的治癌療法,但沒有確保陳宛琳獲詳盡告知「療程」所涉及的風險,亦沒有確保血液由合資格的人士處理、製作或進行病毒及細菌測試,確保血液製品無受到污染。兩人嚴重疏忽,是陳宛琳死亡的主要原因。
而第三被告陳冠忠,案發時是周向榮旗下實驗室人員,他自己沒資格處理血液製品,現已離開案發公司。
死者於2012年10月去世,期間一直沒召開死因庭聆訊。重案組星期五早上拘捕三人,隨即帶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